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枪爆物品管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邮政局就进一步深化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行业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寄递安全环境。
通知提出,抓好寄递渠道涉枪涉爆物品管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的根本要求,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积极行动、主动作为,采取超常措施,从严从紧、从细从实狠抓枪爆物品禁寄管理,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提升,安全保障基础得到夯实,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整治了一批企业重点隐患,行业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相关部门查处案件来看,当前寄递渠道仍是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途径之一,尤其是一些企业寄递安全“三项制度”执行不严格,涉枪涉爆物品寄递管控面临严峻挑战。
通知强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抓好突出问题攻坚,及时总结经验,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聚焦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堵塞工作漏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企业安全设备配置不达标、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等安全隐患,要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加强同城寄递业务安全监管,将生产经营异常、安全管理基础弱、隐患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内蒙古、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辽宁、吉林、福建、新疆、河北、山西、黑龙江、湖南等重点地区要切实加大整治、查堵力度,提高整治实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检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充分发挥打击枪支爆炸物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和寄递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明查暗访,对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立案查处,逐案追溯源头,逐环节倒查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涉枪涉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要充分运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综治考评措施,坚持常态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问题共处,有效落实寄递安全属地责任,切实形成对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通知还强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名收寄监管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预警、预测、预防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应急管理,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健全涉枪涉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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